中國日報網消息:去年9月15日,時為(廣西)桂林市象山區一小學英語老師的翟某,對該學校二年級學生吳某進行體罰時,用繩子勒死了他,還用剪刀塞進孩子的口內制造自殺假象。她如此殘忍地體罰學生,僅僅是因為這名學生“非常調皮”。今年3月15日下午,桂林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翟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七歲男生校內遇害
今年34歲的翟某是廣西平樂縣人,大專文化,在桂林市象山區一所小學當英語教師。遇害男生吳某出生于2002年1月。事發時,翟某是吳某所在班級的英語老師。
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時許,翟某將正在上數學課的二年級男學生吳某從教室里叫出來,帶到教學樓三樓的學生休息室里訓話。之后,她命令他坐在地上,用一根跳繩猛勒他的脖子,并掐著他的頸脖將他按在地上,然后坐在他的肚子繼續猛勒。不一會兒,翟某見孩子的舌頭吐露在外面,便用事先準備好的剪刀塞入他口內。之后,翟某跑到學校辦公室謊稱吳某吞剪刀自殺。聞訊趕到現場的老師立即撥打了120,但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老師謊稱學生吞剪自殺
學校的幾位老師對案發當日的情形進行了證實。據一位姓羅的老師介紹,當日上午9時50分左右,她走在該幢教學樓時,看到翟某正帶著吳某走到樓梯口處。羅老師向翟某詢問發生什么事情,翟某說這個學生太吵,要帶他去三樓聊一聊,做做他的思想工作。羅老師見翟某臉色不太好,便勸住了她,然后將吳某送回一樓教室。
當時,吳某所在的班級正由一名姓黃的老師在上數學課。據黃老師介紹,翟某沒跟她說一聲,便把坐在倒數第二排的吳某從教室后門叫了出去。幾分鐘后,吳某回到教室繼續上課。沒過多久,翟某再次將吳某叫走。
據幾位當時在辦公室批改作業的老師介紹,當天上午10時15分,翟某忽然上氣不接下氣地沖進辦公室,說“出事了,姓吳的學生吞剪刀,快不行了”。幾名老師跟著翟某來到三樓學生休息室,只見吳某躺在進門左側第一張床的下鋪,身體被一床小被子蓋住,臉色呈青色,舌頭吐在外面,脖子上還有一根跳繩。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據翟某供述,以前她在擔任吳某班主任時,吳某非常調皮,經常擾亂課堂秩序,拖班上成績的后腿,害得她挨批評。
翟某說,案發當日,學校上第二節課沒多久,她從自己的辦公桌里拿了一把剪刀放到自己的手提包里,把正在上課的吳某帶到三樓學生休息室進行體罰……
桂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為,翟某無視國法,采用扼頸、勒頸手段,故意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另查明,翟某經司法鑒定證實患創傷后應激障礙,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作案當時及目前為發病期,控制行為能力明顯減弱,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翟某犯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來源:南國早報(唐曉燕 鄧振福)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