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房價一年上漲了13.04%,揚州市有關部門坐不住了。記者昨日獲悉,揚州市物價局出臺《市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實行價格備案制度》并從昨日起正式實施,要求市區內所有普通商品房必須先備案再銷售,原則上半年內不得漲價,此前已經在賣的也必須到物價局補辦備案手續。
想漲就漲?沒門! 原則上半年不得漲價
在揚州市物價局出臺的這一文件中明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前必須到物價部門辦理價格備案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備案手續才能到房管部門領取到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文件還規定,為保持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基本穩定,原則上半年內不得提高備案銷售價格,確需調整價格的,應重新辦理價格備案手續。雖然此前我省的昆山、泰州、宿遷等地也出臺了房價備案政策,但規定開發商半年不得調價,這在江蘇省還是第一家。
“去年揚州市區房價一年漲了13.04%,許多老百姓看到這種趨勢都去搶房。上一次省里開會時通報了5個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其中就有我們揚州。而且,省里8部門出臺的政策中也表示各地有需要的可以自行出臺備案制度,所以我們這個方案上報到市政府,很快就通過了。”揚州市物價局房產價格處的楊處長告訴記者。
高檔房和保障房不備案 已經開盤的也要補備案
“除了經濟適用房、安居房、限價商品房、政府項目的拆遷安置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繼續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外,揚州市區的普通商品房都被納入備案范圍,也就是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楊處長解釋說,“目前揚州在售樓盤中除天下花園和別墅外,其他普通商品房項目都在管理范圍內。”
已經開盤銷售的商品房項目同樣逃不過新政的約束,這些企業必須按實際銷售價格于4月20日前,向物價部門申報備案。備案后同樣在半年內原則上不許漲價。
“從我們事先與開發企業溝通的情況看,大部分企業還比較配合,昨天是備案制實施的第一天,已經有3家企業上門來領了表格回去填寫了。”
備案不得虛列成本 價格須“兼顧兩頭”
不過,出臺這個備案制度,在揚州市物價局看來,他們也是承擔了一定風險的,“備案不等于核價,更不等于政府定價,我們也擔心,如果開發商備案的價格比較高,老百姓反而會認為我們不作為。”
有了這種思想準備之后,揚州市物價局也在備案制里對開發商的價格備案進行了材料手續上的要求:“我們要求他們按成本核算資料,不得虛列成本。”楊處長說,物價局將按“成本核算為基礎,結合市場供求因素,兼顧購房者的承受能力”的定價原則準予備案,并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備案價格為當期平均價格,并按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確定樓位差價、朝向差價、樓層差價,最終確定到戶銷售價格。
每套總價都要公示 物價局網就能看到
鑒于去年一年放開商品房價格管理之后,某些樓盤在銷售上出現了一些價格混亂的情況,揚州市物價局這次在房價透明化上也進一步收緊政策。
一是要求,開發商必須在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經物價部門備案同意的價格。二是除了在銷售場所公示外,每套的總價還將在揚州市物價局政務網上進行公示。三是全面實行“一價清”制度。
楊處長表示,物價部門不期望房價備案制度能降低房價,但是會對開發商隨意定價、頻繁提價的行為有所限制,防止房價過快上漲。
來源:揚子晚報網 編輯: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