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昨日,湖北省54家將被撤消的駐京辦的資產都開始凍結。自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6個月內撤消駐京辦事機構”以來,湖北省是全國第一個“操刀”撤消駐京辦事機構的省份。
南方都市報記者從湖北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他們前日下發了《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撤消駐京辦的各個階段時間表;為了防止在撤消駐京辦期間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特意規定縣級駐京辦的資產將有償轉讓給所在的市(州)政府駐京辦事機構。
撤消進度:分三階段目前處于清理規范階段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負責人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湖北省現有各級政府及省直部門駐京辦事機構71家,按照湖北省4月1日召開加強和規范駐京辦事機構工作會議的部署,湖北省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撤消54家駐京辦事機構,數量占此次全國應撤消駐京辦582家的9%。
《實施方案》規定,撤消的駐京辦事機構,凡是核定了人員編制的一律收回注銷,凡是登記了事業單位法人的一律注銷企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撤消的駐京辦事機構,其人員由派出單位負責安置。還規定,對省直部門的駐京辦事機構撤消后,可在省政府駐京辦設聯絡員,聯絡員由相關部門安排,省政府駐京辦統一管理。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撤消駐京辦的時間表,共分三個階段:動員部署(3月下旬)、清理規范(4月上旬至6月20日)、檢查驗收(6月20日至7月25日)。
目前正是處于清理規范階段,湖北省對這階段也有具體的日程表:4月15日前,各市(州)、直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省規定的統一規范的標準,對駐京辦事機構組織開展自查清理,主要包括:駐京辦事機構的數量、人員編制、資產和負債等;5月10日前,各地和省直有關部門組織專班對自查情況進行核查,省聯席辦公室開展抽查;6月20日前,對不符合保留規定的駐京辦事機構,由派駐單位擬定撤消機構、人員安置、資產和負債處置方案,報同級政府審定后實施。對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規范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定位,完善管理制度。
資產處置:有償轉讓防止突擊花錢和低價變賣等腐敗
在處置被撤消駐京辦的資產問題上,湖北省是采取上一級政府有償轉讓的方式:撤消的省直駐京辦事機構,其資產經清理評估、協商有償轉讓給省政府駐京辦事處;撤消的各級地方職能部門、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縣(市、區)及以下地方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其資產經清理評估、協商有償轉讓給所在市(州)政府駐京辦事機構。
《實施方案》中還明確規定,在方案下發之日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凍結撤消的駐京辦事機構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車輛、設備等其他資產,不得隨意變更和處置資產,嚴禁突擊花錢。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中國政府制度創新研究中心主任毛壽龍告訴南都記者,按照以往的教訓,一般政府機構撤消和合并之前,存在突擊花錢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毛壽龍高度評價了湖北省的資產處置方案,“通過有償轉讓的方式,由上一級政府部門的駐京辦事機構接收將被撤消駐京辦的資產,是一個折中的做法,可以防止在處置資產過程中出現腐敗現象。“如果通過市場拍賣等方式,會產生吃回扣、超低價變賣等腐敗現象?!?/p>
重點防范:變相存在成立省聯席會議統一協調監督
被撤消的駐京辦是否會變相存在是此次中央重點防范的問題。
湖北省的《實施方案》中規定,除按規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外,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還從編制、經費等問題上防止被撤駐京辦變相存在:各級政府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審批編制、核撥經費,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在京新建和購置具有經營、接待服務性質的場所。
在此次撤消駐京辦過程中,湖北省建立了由省監察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政府駐京辦組成的湖北省加強和規范駐京辦事機構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監察廳。
在省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下,各級監察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級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預算、財務和資產的管理,督促指導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被撤消駐京機構的清產核資與資產劃轉工作;各級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對撤消的駐京辦事機構資產和負債進行審計;各級編制部門負責核定駐京辦事機構及其人員編制;省政府駐京辦事處負責加強對市州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的工作指導,制定湖北省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并抓好實施。
毛壽龍認為,駐京辦屬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平時監管力度不大。湖北省的聯席會議辦公室是一個“萬能的監督機構”,由這個集政治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紀律監督于一身的專門監督機構,專門負責監督此次清理和規范駐京辦的工作。
保留機構:轉變職能強化公共服務 配合首都維穩
南都記者了解到,湖北省駐京辦、省會武漢駐京辦、12個市(州)和3個省直管市駐京辦都予以保留。
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朱常渭介紹,保留的駐京辦要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為該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由原來的為領導服務變成為群眾服務。
國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保留下的駐京辦將承擔派出地黨委、政府委托的工作;承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交辦事項;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為本地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眾在京活動提供相關服務;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湖北某市級政府駐京辦主任告訴南都,目前保留下來的駐京辦“三定方案”還沒有確定,但人員可能不會再增加,至于縣級駐京辦被撤后,各縣(區)將派工作人員到市駐京辦值班,負責所轄地區的在京信訪維穩工作。
來源:新民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