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日),央視大火案由市高級法院終審宣判,法院駁回了13名被告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一審判決后并未上訴的徐威仍獲判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期——7年有期徒刑。
5月10日,央視大火案由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徐威等21名被告人目無國法,違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規定,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在國家重點工程施工工地內燃放煙花致使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身體健康和國家財產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21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均應予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沙鵬、張炳建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均有立功情節,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除徐威7年有期徒刑,一名被告人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外,其余被告人分獲3年至6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適用緩刑。
作為央視新址辦副主任的被告人王世榮曾在事發當晚啟動了燃放活動。他在上訴時稱,他不知道燃放場地是工地,他到場后,還對徐威等人進行過勸阻,自己只點燃過一支煙花,一審判刑4年6個月過重。
原清華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務系統科技公司副總經理李小華上訴辯解說,他只負責聯系工作,沒有參與燃放煙花,因此原判6年過重。
原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央視電視文化中心工程總承包部副經理高耀壽一審獲刑4年半。他上訴時稱,沒有參與燃放煙花,而且事發地點不在自己監管的安全責任區內,希望改判無罪。
還有部分上訴人認為,從在實踐中起到的作用來看,各被告人體現在判決上的刑期沒有拉開,存在犯罪主觀故意成分較少等情況,希望改判。
二審期間,上訴人均未提交新的證據,市高級法院以書面審理方式審理了此案,沒有開庭審理。合議庭法官曾前往看守所提審了各被告人,各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提交了書面的辯論詞。法院終審認為一審法院判決、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因此維持原判。
宣判后,徐威等21名被告人都很平靜。只有一名被告人的家屬在旁聽席上哭了起來。(記者高健)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