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中院:“三項”案件執行制度排難
今年,河南法院系統把“執行信訪質效年”活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執法為民的具體體現,受到社會廣泛好評與關注。記者在河南濟源中院采訪時,體現了活動實施三項執行制度為受益人到來的便捷與時效。
據濟源中院負責人介紹,濟源中院是從今年2月份開始全面強化執行力量,,著力實施三項執行制度的,目前成效已非常明顯,與以往相比優勢也逐漸凸顯。
實行“執行日志” 申請人心里踏實
據了解,該院要求從案件簽收時起,承辦人要按照“一案一志、一事一記”的原則詳細記錄案件進程;再者要求承辦人要高標準、高質量、高要求的記錄,做到詳而不亂、細而明了,結案時要將日志裝訂入卷。評卷時不看卷宗,只看日志,就能全面、準確了解案情及結果;最后要求每次記錄都要向申請人反饋,爭取其認可,征求其意見,讓申請人了解案件進展和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打算,充分調動申請人參與法院執行的積極性。數據顯示,二月份濟源兩級法院受理執行案件108件,記錄日志108篇。申請人或執法人員隨時可從卷宗中了解到自己案件進展的動態與詳情。
財產公示制度 讓執法更透明
濟源中院為最大程度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一方面認真排查轄區未結執行案件,對于未結案件全面征求申請人及周邊群眾意見,發現凡是被執行人可能有隱匿財產、轉移財產等現象的,及時傳喚被執行人到法院接受調查,做其思想工作,講明公示其財產的利害關系;如其仍以無能力為由拒不履行的,執行法院要及時在濟源日報等新聞媒體或法院公示欄內對其已申報的財產進行公示,并邀請社會各界及有關知情人員進行監督、舉報;三是執行法院對舉報認真處理,一一核實,凡舉報屬實的,對被執行人一律按照拒不履行義務處理,給予罰款、拘留處罰,必要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制度實行一個月來,已公示被執行人財產11人次,財產公示前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結案達158件,公示中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結案30件。
實施懸賞制度 引入社會力量
據介紹,為查實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實現債權人合法權益,最大程度地借助社會群眾力量破解執行難現狀,濟源中院實行懸賞公告執行制度。
這項制度主要針對申請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和法院依職權調查不出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并且在被執行人財產公示后仍未獲得有效線索的情況下,征求申請人同意后,在濟源日報、電視臺、網絡等媒體以及被執行人村、居委會進行懸賞公告執行,具體獎勵金額由申請人決定,執行完畢后從應當支付給申請人的執行款中予以扣除,獎勵給有效舉報人。 制度實行至今,共懸賞執結案件5件,有5名舉報人獲得獎勵金額6萬余元。其中有一案件的執行,法院依據申請人當初的承諾給予第一舉報人3000元的獎勵。
數字顯示,濟源市中院自落實三項制度后,二月份共結案201件,結案數較去年同期增長31件,增長18個百分點,結案標的達668.5萬元。
來源:中國日報河南記者站(記者 楊波 常城 通訊員 常小山 謝高峰)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