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能否獲得居港權?香港律政司上周證實,將就此提請香港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香港擁有數以十萬計的菲傭,他們及其家人若成為香港居民,將給香港資源帶來沉重負擔,甚至改變人口結構。
外傭居港權有爭議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周證實,律政司將提請終審法院依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解決包括外傭和雙非嬰兒在內的不同類別人士的居港權法律問題。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4條“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并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享有居留權和取得有資格依法居留權的居民身份證”。但特區籌委會1996年的《關于實施第24條第二款的意見》又指出,這并不包括外傭。對籌委會報告是否體現立法原意還是附帶意見而對法院沒有約束力,長期以來存有爭議。
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對《基本法》第24條釋法,指出特區籌委會的《關于實施第24條第二款的意見》已經體現了立法原意。
菲傭鍥而不舍上訴
去年8月,首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復核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申請人是1986年到香港工作的兩名菲傭。當時,港府提出7項理由反駁其屬于“通常居港”的說法。
去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判定《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條文違反《基本法》,港府遂于今年2月再次上訴,上訴庭又判港府勝訴。6月,兩名外傭再次上訴至終審法院,并獲得許可。上訴庭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所以批出上訴許可。
或一并解決雙非問題
香港律政司上周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尋求人大常委會澄清1999年釋法的效力。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
“這次并非政府直接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而是否向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最終由終審法院決定。”袁國強說。對于香港有反對聲音表示此舉將影響香港司法獨立,他表示:“改還是不改不是由行政機關決定,而是由司法機關決定,因此絕對不存在破壞法治或影響司法獨立。”
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可望一并厘清雙非兒童獲得香港戶籍的合法性問題。目前,雙方均非香港籍的內地父母在港所生子女可獲香港戶籍。這源于2001年的“莊豐源案”,當時香港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裁定,1997年在港出生、但父母皆為內地人的莊豐源勝訴,獲得香港戶籍。(特約記者 閔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