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公款吃喝”被稱作“公務酬酢”。這筆錢是如何管理的?開支準則與審批機制有無統一規定?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香港政府公款招待總開支常被誤讀
香港特區政府的總酬酢開支有時會被內地一些媒體誤解,把部分開支誤以為總開支。
比如,近來有媒體稱“廣州三個鎮招待費與香港政府相當”,報道說這三個鎮的招待費共400余萬元人民幣,香港政府的招待費是500萬港幣。其實,這是把特區政府禮賓處的開支誤認為政府招待費整體開支。
禮賓處招待的,一般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長或內閣高級部長等高級官員。2011—2012年度,禮賓處招待賓客開支為564.4906萬元(港幣,下同)。
禮賓處按來訪官員的職級,為官員及隨行人員安排酒店、車輛及膳食津貼。比如,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會提供3日2晚的總統套房一間,標準間五個,每個房間每天不超過1500元的膳食津貼。
此前,還有媒體稱“香港政府3年招待費僅600萬元”,這是誤把民政事務局承辦的4次宴會,當成了全香港政府的招待開支。
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以及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處每年均會舉辦酒會或者宴會,包括慶祝農歷新年酒會、新春酒會、特區成立周年酒會和國慶周年酒會。這幾次酒會或宴會的開支總和,基本穩定在200萬元,這被誤解為“港府3年招待費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