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一居民因收快遞而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還有多人出現中毒癥狀。
在這起“偶發的違規寄遞禁限物品造成的責任事故”中,發件企業不告知發件物品,收寄公司不嚴格驗視,快遞公司明知物品有問題還投遞,種種不規范,最終導致“收個快遞也奪命”。
發件企業、收寄公司、快遞公司層層違規
針對東營市廣饒縣一居民因收快遞中毒死亡一事,山東省郵政局20日下午的通報會稱,“是一起偶發的違規寄遞禁限物品造成的責任事故”。
據通報,11月28日23時15分,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圓通網絡)工作人員在卸載由武漢發往濰坊的快件運輸車時,嗅到刺激性氣味,兩名員工嘔吐。公司作業現場負責人隨即疏散員工,并將上述兩名員工送醫院醫治,將車輛放置通風處。
29日早,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與武漢發件企業取得聯系,將嘔吐員工癥狀告知發件企業,發件企業稱該液體為氯乙腈,對人體危害較小。
隨后,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于29日19點對通風放置的車輛再次進行快件處理,又有3名員工出現胸悶等癥狀,公司將3名員工送至濰坊市附屬醫院觀察治療。
30日8時30分,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致電發件人詢問寄遞物品到底是何物?湖北方面寄件人稱為氟乙酸甲酯,不是上次告知的氯乙腈。隨后,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于11點向濰坊警方報警,同時聯系119對污染源進行處理。濰坊市寒亭區政府、區安監及公安等部門到達現場,對污染源進行隔離處理。目前,上述5名員工均已出院。
山東省郵政局通報還說,經檢測該物品為氟乙酸甲酯,氟乙酸甲酯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中的危險化學品,但刺激眼睛、呼吸系統和皮膚,是有毒液體。國家郵政局《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第四項中提到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有機溶劑)不得寄遞。
據介紹,氟乙酸甲酯是一種在制藥等領域廣泛應用的有毒液體,出現過致人死亡的極端案例。該化學品由湖北某化工廠經當地圓通快遞收寄點寄往山東省濰坊市某制藥廠,郵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造成外包裝破損,致使液體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