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期盼完善糾紛解決機制
“推廣這項險種最大的困難在于,百姓對于自掏腰包購買保險還是無法接受,從目前推廣手術意外險的方式上來看,由醫生作為產品介紹者也顯得不太合適。”北京積水潭醫院醫患辦主任陳偉說。
記者了解到,在手術意外險的推廣過程中,也有個別地區的醫務人員和保險公司出現了利益牽扯,擾亂了推廣秩序。
“醫院希望患者了解手術意外險的重要性,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從醫院主動變為患者主動。”在談及目前醫患糾紛的問題時,任職醫患辦主任已十多年的陳偉表示,醫療作為高風險行業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加強風險意識,醫生需要承擔責任,患者也同樣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此外,陳偉認為,對醫療機構處理糾紛的流程和制度,國家應該進一步規范。
“原衛生部出臺的《醫療投訴管理辦法》仍為試行,并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各醫療機構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都會有各自的制度,如果建立全國統一的醫療機構糾紛解決制度,就可以按照統一的流程來操作。而醫療機構內部的醫療糾紛處理部門,如果能統一到一個平臺上去管理,加強醫療糾紛處理人員的專業性,則有利于糾紛更合理地解決。”
對于醫療糾紛解決的途徑,北京佑安醫院的楊宇建議,“把解決機制引到第三方,能保證更公正的評判。”
楊宇表示,北京市政府頒布的《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有關規定》中說,“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妥善處理。公立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患方索賠金額1萬元以下的,可以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索賠金額1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或訴訟方式解決。”
規定中的“應當”、“可以”的表述在楊宇看來有些模棱兩可,正是因為這種缺乏強制性的措辭,讓醫院在處理醫患糾紛時,面臨著困擾。
“即使1萬元以下的糾紛,只要由醫院來評定,患者就有質疑的可能。自己人評價自己人,說沒有偏頗患者也很難信服。”
因此,楊宇建議,應該更加明確醫患糾紛解決途徑。只要發生涉及賠償的醫療糾紛,必須到第三方機構去進行評定,第三方評定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才能起到調節作用。(記者 寧迪 實習生 潘昶安 梅師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