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周鑫)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監所管理總隊獲悉,北京市公安局監管系統出臺了《被監管人員出所告知工作規定》,要求因案情需要被監管人羈押場所發生變化時,監管場所在為被監管人員辦理出所手續后的24小時內,要主動將被監管人員羈押變動情況、出所時間及出入去向等詳細內容通知其指定的親屬或委托律師。
北京市公安局監所管理總隊負責人說,按照規定,各看守所內被監管人員被依法換押出所或交付執行時,看守所均應在被監管人員出所后24小時內,通過電話或手機短信形式,將被監管人員羈押變動情況、出所時間、具體去向等內容,告知被監管人員近親屬和其委托的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