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管委會可行使設區市政府權限
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
明確區管委會法律地位
可行使設區市政府及特別管理權限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快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決定》,明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權限。
根據決定,平潭綜合實驗區是經國家批準的開展兩岸交流合作和對外開放先行先試的綜合實驗區域。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按照省政府的授權,依法行使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以及中央、省政府特別賦予的管理權限,統一領導和管理實驗區開放開發。其行政管轄范圍為海壇島及附屬島嶼。
決定的出臺,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開放開發提供法律保障。根據決定,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將遵循精簡、統一、高效、靈活的原則,探索多種管理模式,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能。
同時,決定還鼓勵實驗區的創新行為,賦予其制定先行先試制度的權限。決定規定,管委會可以依據發展需要,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和不違背本省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制定促進與臺灣地區和對外交流合作的規范性文件,在實驗區范圍內先行先試,并報省政府備案。
目前,我區面臨著法律地位不夠明確、行政管理體制不順暢等問題,然而平潭開放開發進程中,勢必要在體制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這些都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為實驗區開放開發、先行先試提供堅強的法制保障。
據了解,為了有效并快捷地解決實驗區當前發展進程中面臨的一些主要問題,我省決定采取分步走的辦法,先以省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的方式,明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的法律地位以及先行先試相關問題,等條件成熟后再制訂條例。
實習編輯 黃金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