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六日
一、關于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南寧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5〕36號)
撤銷武鳴縣,設立南寧市武鳴區,以原武鳴縣的行政區域為武鳴區的行政區域,武鳴區人民政府駐城廂鎮興武大道245號。
二、關于同意江西省調整上饒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5〕37號)
撤銷廣豐縣,設立上饒市廣豐區,以原廣豐縣的行政區域為廣豐區的行政區域,廣豐區人民政府駐永豐街道府前街1號。
三、關于同意青海省調整海東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5〕38號)
撤銷平安縣,設立海東市平安區,以原平安縣的行政區域為平安區的行政區域,平安區人民政府駐平安鎮平安大道199號。
四、關于同意河南省調整三門峽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15〕39號)
撤銷陜縣,設立三門峽市陜州區,以原陜縣的行政區域為陜州區的行政區域,陜州區人民政府駐大營鎮陜州大道18號。
二月十七日
五、關于同意四川省撤銷康定縣設立縣級康定市的批復(民函〔2015〕70號)
撤銷康定縣,設立縣級康定市,以原康定縣的行政區域為康定市的行政區域。康定市人民政府駐爐城鎮茶馬路1號。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