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買了機票,在沒有任何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的情況下,卻不能登機,只能再等下一個航班。昨日,旅客潘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郁悶事。而造成不能登機的原因是航空公司機票超售所致。
消費者投訴:機票超售致使不能及時登機
7月27日,溫州市民潘先生從北京準備乘坐飛機回溫州。他所買的機票是國航CA1811航班,北京起飛時間是15:15。當天下午14:05,潘先生抵達北京機場3號航站樓,用身份證在自動值機柜臺辦理登機牌。但是機器卻顯示不能辦理。于是他走到K15柜臺辦理。該柜臺一位李姓工作人員告訴他,該航班已經滿員,坐不下了,只能乘下一趟航班。潘先生當時就覺得奇怪,怎么自己買了票了,人都還沒上去航班就滿了呢?柜臺李小姐的解釋是,該航班機票超售,也就是賣出去的機票超出了核對的座位,航班的位置已經坐滿,潘先生等人自然就上不去了。
氣憤的潘先生隨即找到了值機柜臺的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自己無能為力,航班超售是航空公司的行為,同時也是“國際慣例”,潘先生只能乘坐下一趟航班。
無奈之下,潘先生只能乘坐17:05的航班。他還在微博上對航空公司的做法提出了質疑。他認為航班超售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乘客購買機票等于和航空公司存有合同關系?,F在,航空公司卻無視消費者的利益超售機票,致使乘客無法在規定的時間里登機,實質上已經構成違約行為。
溫州曾開出全國首張機票超售的罰單
買機票了當然就可以登機了,在普通百姓看來再簡單不過的事情,但是航空公司的機票超售現象卻普遍存在,因此時??梢娐每筒荒芗皶r登機。民航業有自己的一套邏輯和說辭,美其名曰是“國際慣例”。
2006年7月18日,陳女士因為東方航空公司機票航班超售沒能搭上飛機,結果只能改坐大巴,從上海趕回溫州。原來該航班把126個座位卻賣出了137張機票。
溫州市消保委當時就此事向東方航空公司發函,要求該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回復,向消費者解釋機票超售問題。同時,溫州市消保委將此事通報了浙江省消協等部門、上海市消費者協會及有關部門。
關于航班超售的問題,溫州工商還在去年開出了全國首張罰單。
2010年 2月3日,溫州市民黃先生與親戚朋友一行8人,訂了8張由溫州飛往深圳的機票。2月15日,他們到達機場準備領登機牌時,卻被告知8人中有2人的機票由于超售無法登機。原來本次航班共有127個座位,為提高航班座位利用率,航空公司共賣出了129張機票。
溫州龍灣工商分局接到投訴后進行審查分析,發現溫州至深圳的航線業務票務調配和售后服務是由廣東一家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在運營。該局認為,該公司作為超售行為的實施者,在未將超售機票的事實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向消費者實施超售機票,其行為已違背《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剝奪了《消法》第八條規定的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悉真實情況的權利,違反《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第五十一條十五項的規定,構成以欺詐方式超售機票的違法事實。
最后該分局以涉嫌構成以欺詐方式超售機票對廣東這家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000元。
民航華東局:民航新規將設有“客票超售”相關內容
去年全國首例機票超售被罰案后,經報道后在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溫州市消保委就此向中國民航局、中國民航局華東管理局以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發送《關于規范機票超售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建議函》,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出規定對機票超售進行明確告知。
近日,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區管理局向市消保委發來《關于對“超售”機票實行明確告知建議的復函》,函中對機票“超售”問題首次做出明確回復。
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區管理局在回復說,民航局對正在修訂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將會增加一章“客票超售”內容;正在起草的《民航市場監管條例》中也將設有“客票超售”的相關內容;從法律的角度,真正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人民網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