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大了解到,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其中對張貼、涂畫小廣告的行為明確設立行政處罰,最高可處以2000元罰款。
在《條例》審議過程中,不少專家學者和基層單位提出,這些年來盡管城市管理部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治理“小廣告”,但治理效果并不明顯。究其原因,小廣告不屬于戶外廣告管理范疇,實施處罰缺乏法規支持。新通過的《條例》增加一項規定:對于在城市道路、廣場、立交橋、臨街建筑物、公用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張貼標語、宣傳品及小廣告等影響市容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實施效果。
《條例》對餐廚垃圾的處置也作出明確規定:飲食經營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廢棄食用油脂,應按規定進行收集、中轉和處置,不得自行處理。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沿街單位內部廁所對外開放使用,并設置明顯標志。
來源:河南日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