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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新聞網訊(見習記者:周琳) 記者從哈機場了解到,哈機場旅客安檢部每日要查出“禁飛充”電寶達上百件,那么到底什么樣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呢?
27日11時許,記者從哈機場旅客安檢部處得,目前,根據民用航空局對充電寶乘機的相關規定,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對于有明確標識的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需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據了解,根據額定能量值換算公式,20000毫安、電壓5伏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值正好是100Wh。而通過換算公式,32000毫安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值為160Wh,也就是說只要大于32000毫安的充電寶都是不被允許乘機的。另外,是沒有標識的充電寶,也是明令禁止帶上飛機的。
那么,查出的違規充電寶怎么處理呢?哈機場旅客檢查部的吳鑫介紹,對于這類危險物品,目前,哈機場并不代為保管,只能告知旅客自行送回或者自棄。他提醒廣大旅客,出行前一定要檢查好充電寶的相關情況,以免耽誤自己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