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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報2月10日訊當年,延壽縣六團鎮的小麗只有15歲,當時她的父母給她說了一門親事,男方是同村的小偉。為了躲避這場婚姻,小麗堅稱自己要外出打工。5年后,返鄉的小麗在延壽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幫助下,終于解除了和小偉的婚約。
據了解,小麗家庭貧寒,母親身體不好,父親又患有精神病,同時她還有兩個妹妹。看到家里這個情況,小麗的叔父和其他長輩覺得應該給小麗說門好親事,這樣能為家里減輕些負擔。
2008年農歷臘月二十六,小麗的長輩和小麗的母親商議了一番。最后,母親替當時只有15歲的小麗做主,和本村17歲的男青年小偉訂了婚。隨后,男方給小麗一家5萬元彩禮。當時,叔父告訴小麗,小偉的父母跟他是多年的朋友,人好心善,家里田地也不少,嫁過去之后不會吃苦挨餓。
聽了叔父的勸說,小麗開始試著和小偉接觸。一年后,小麗發現她和小偉沒有共同語言,而且性格方面差異很大,于是她幾次試圖說服小偉跟她解除婚約,但都遭到了反對。
2009年,小麗告訴小偉自己要外出打工,等到了能結婚的年齡就回來,小偉便答應了。小麗拿上母親給的積蓄,來到哈市打工。此后,小麗逐漸獨立起來,不僅能養活自己,而且還寄錢給母親看病,并供養兩個妹妹。然而,對小麗來說,婚約的事就像一塊大石頭,一直壓在她的心上。去年年底,小麗回到六團鎮。來到縣里人民調解委員會后,小麗提出她要跟小偉解除婚約。
針對此事,調解員武連梅表示,《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如果小偉一意孤行,就會觸犯法律。武連梅對小偉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你單方面想跟小麗結婚,即使真的結了,小麗也不會開心。”經過一番勸說,小偉一家決定取消婚約,小麗一家將彩禮如數返還。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