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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報2月11日訊男子從兩名小偷手中低價買來644斤鰱魚,加價在市場上出售。然而,卻被丟了魚的養殖場員工在市場上認出,“這是我們養的魚。”近日,男子趙某以隱瞞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33歲的趙某是雙城杏山鎮人,2014年8月,兩個鄰居找到他表示手里有些鰱魚低價出售,問他要不要。趙某從兩人口中得知,魚是他們從附近水庫養殖場偷來的。經商議趙某以每斤鰱魚4元錢的價格收購,98條魚共644斤,之后趙某給了兩人2500元錢。
第二天,趙某就帶著鰱魚到市場上賣,為了賣得快,他只加價2元錢,以每斤6元錢出售。2個小時后,一名男子在他的魚攤前反復觀察,前看后看,足有10多分鐘。趙某對男子的行為質疑時,男子卻說:“這是我們養的魚!”原來,養殖場丟了魚后,懷疑魚會出現在附近市場,便派出多名員工去附近多個市場尋找。由于養殖場的魚個頭、顏色、種類都比較一致,所以男子走到趙某魚攤時,一眼就認出了這是他們養殖場的魚。隨即,男子報警。民警找到趙某后,將趙某偷魚的兩名鄰居抓獲。
法院認為,趙某收購、銷售明知是偷來的鰱魚,已觸犯刑律,構成犯罪。法庭上,趙某低著頭表示:“當初沒想那么多,就想占點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