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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3月2日訊 (記者許諾 郎艾迪) 近日,哈爾濱市保利清華頤園鄒某等業主向東北網反映,他們在保利清華頤園購買了商品房,合同上寫明房屋層高為3.0米,而入戶后經過測量發現實際層高在2.68至2.90米不等,約有20余戶業主家中的層高被“吃掉”約30厘米,與合同描述不符,期間,業主向開發商要求賠償無果。
業主與保利開發商簽訂的《購房買賣合同》。
據鄒某介紹,由哈爾濱保利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保利清華頤園小區,位于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與自興街交匯處。2014年10月,鄒某等業主入戶該樓盤一號樓,入戶后經測量發現,屋內層高僅2.68米,通過詢問其他業主得知,約有20余戶的層高均在2.68米至2.90米之間,不足3米。由于業主找不到開發商,只能通過物業協調,但業主們被告知存在誤差屬于正常現象,拒絕任何賠償,也有業主表示,開發商稱合同寫錯了,但至今仍無工作人員未出面解決此事。一名業主表示,保利開發商方面曾出面與業主進行溝通,其明確表示不會針對層高一事進行賠償。
業主維權群。
2月27日,記者與小區的物業經理取得聯系,物業經理表示已把此事告知開發商,但截至記者發稿時,開發商沒有給出回應。
哈爾濱市質量建設工程監督總站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房屋層高問題不屬于質量問題,屬于合同問題,建議業主走法律程序。
黑龍江元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計軍表示,合同中寫明的房屋層高為3.0米,實際層高如果小于合同中標明的層高,保利開發商就屬于違約行為,如查明層高確實與合同不符,開發商應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