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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0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加強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的工作要求,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開展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專項檢查。
據了解,此次專項檢查的對象為在全省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锻ㄖ窂拿裰鳈C制建設、財務管理、社會組織商業行為、信息公開、社會組織審計和執法監督5個方面明確了檢查的重點內容、細化了指標,主要包括重點檢查社會組織是否落實民主選舉、差額選舉制度、是否擴大直選范圍,涉及社會組織人、財、物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是否經過民主程序,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是否健全等;社會組織是否單獨設立銀行賬戶,是否存在設立“小金庫”等問題,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資產行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政府購買服務的經費是否做到??顚S玫龋换饡欠褓Y助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的活動,是否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公益活動和募集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會費收支情況等。
專項檢查分兩個步驟實施,今年上半年開展全省性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專項檢查,下半年由各(市)地、縣(市、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專項檢查。自2015年起,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指導所轄社會組織實行法定代表人任職廉政承諾制,制定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為社會監督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