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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復看材料
檢察官發現日期被改
李強看完所有材料,發現并無問題。馮店信用社提起訴訟的時間是2003年,并未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
“為慎重起見,我從頭到尾再看了一遍材料。”李強說,他發現“催收借款通知單”復印件上的催款日期疑似有涂改痕跡。“2003“中的尾數‘3’像是改過的。”李強立即聯系馮店信用社,要求對方出示催款通知書原件。同時,他將這份通知書送至時任中江檢察院技術科科長陳定峰手中,請求做痕跡鑒定。
誰知,馮店信用社拒絕提供原件,理由是“找不到了”。半個多月后,經陳定峰反復鑒定,也大致確定催款日期被動過手腳。“原來是2002年,尾數2有反復擦刮痕跡。”陳定峰說,但因為這份文件經過多次復印,如果不仔細觀察,很難發現擦刮痕跡。
原件找到了
當事人卻因狂喜身亡
陳定峰的鑒定結果讓李強陷入兩難,因為黃光富手中的這份催款通知書已經丟失。除非找到更充分的證據,否則目前的鑒定還不能直接得出催款通知書被篡改的結論。此后,李強多次走訪其他幾位借款人,但都找不到那份原件。直到半個月后,黃光乾翻箱倒柜,終于找到了催款通知書原件。“他高興得很,一陣狂笑,然后打了個電話,結果因為有高血壓,興奮過度,不到5分鐘就死了。”黃光富說。
比對原件后,李強發現陳定峰的鑒定結果完全正確。隨即,李強向德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2012年,該案審結。黃光富等人償還欠款,馮店農村信用社歸還5處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