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常州市正式出臺《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實施辦法》。首次明確了市域內景點門票價格調整的期限和幅度。凡屬于國家自然資源、文化資源或依托這些資源興建的景點門票價格,均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一般不得低于3年,調整門票價格時,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法定節假日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不得提高。對現役軍人、殘疾人、70周歲及以上老人等群體,仍憑有效證件免收門票。
來源:新華報業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