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住建部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已于去年9月1日起實施《江蘇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總體思路與住建部《辦法》一致,不過在一些操作細節上仍有區別,江蘇會據此進行研究并擬出新思路。
住建部《辦法》明確,公租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副處長汪享生說,2011年以來,江蘇加大了公租房新建的力度,“十二五”期間將共建48萬套。“目前江蘇還在加大公租房的籌集,準備在常州等市試點的基礎上,推廣政府收儲市場閑置房源做公租房的辦法,比如政府長期租賃一批市場房源,作為公租房再出租,政府每年負責房屋的維修。”
住建部《辦法》規定,申請公租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汪享生表示,住建部的辦法并未對公租房提出戶籍的概念,但江蘇由于新就業人員太多,目前還不得不設定戶籍門檻。
“從人社部門之前的統計看,每年有50萬左右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江蘇就業,當前僧多粥少。所以我們規定,新就業人員是指自大中專院校畢業不滿5年,在就業城市有穩定職業,并具有就業地戶籍的從業人員。”不過他表示,對于無戶籍的新就業人員,可用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申請公租房。“外來務工人員現在已是一個廣泛的概念,不僅是農民工,甚至還包括高級白領。江蘇公租房保障界定的‘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在就業城市有穩定職業,但不具有就業地戶籍的從業人員。”
住建部《辦法》還規定,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應當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并定期調整。當承租人收入低于當地制訂的標準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汪享生透露說,“今年我們已準備將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軌,探索試點‘租補分離’,也就是被保障對象先按市場水平交納全額租金,政府再根據他們的收入狀況,給予不同的補貼。比如對低保戶,可以補貼80-90%;對低收入家庭,補貼60-70%;收入情況再好些的,補30%。這只是初步設想,到時補貼的檔次還會更加細化。”
按照我省公租房管理辦法,公租房租金為市場價的7折左右,不少申請人認為偏高,不劃算。在南京,當地今年建的1.1萬套公租房目前就只有300多戶家庭提出申請,租金高是申請遇冷的一個重要原因。而試行“租補分離”,對收入確實困難的家庭給予更多的補貼,無疑有助于緩解上述矛盾。同時,由于承租人必須符合申請條件才能得到相應的租金補貼,一旦已不再符合申請條件,就不予或停發補貼,這也有利于建立公租房退出機制。本報記者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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