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東省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了解到,《山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辦法》日前正式開始施行,今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采購代理機構從業資格證,方可開展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業務。
辦法要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山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考試,取得山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資格證。省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資格證,方可進入政府采購現場組織開展招標、評標等政府采購活動。從業資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期滿復驗。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無證、持他人資格證或持虛假證件上崗組織開展政府采購有關活動的,一經發現,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予以通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一年內有以上違規情形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購人不得委托代理政府采購項目;對政府采購從業人員要予以通報,并沒收其相關證件。對于持假證人、出借人和借用人,2年內不允許參加山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考試。
來源:濟南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