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4月 1日訊(記者劉巖)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5〕6號文件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
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推進審批流程再造
《意見》首先就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方面提出要求:2015年3月底前制定出臺《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和服務指南編寫規范》, 6月底前省直部門(單位)完成編制工作,8月底前市級、10月底前縣級全部完成。行政審批工作人員要遵守行政審批規定,按業務手冊辦事,不得擅自增設或減少審批條件,隨意抬高或降低審批門檻。
齊魯網記者了解到,就公開透明審批方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主動將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服務指南及行政審批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有關信息在各級網上大廳、部門門戶網站和審批辦理場所予以公開;要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及時提供咨詢服務,確保申請人知情權。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依規明確辦理時限,在時限內對申請事項作出決定,不得自行延長審批時限。
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積極推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并將窗口集中到同級政務服務中心或辦事大廳;審批事項較多的省直部門(單位)年底前全部建立實體辦事大廳(窗口)。推進規范管理試點工作。加強對淄博市、濰坊市、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行政審批規范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2015年10月底前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召開現場會,推廣先進經驗做法。
繼續削減行政審批事項 激發市場活力
根據《意見》,山東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類別。繼續取消下放省級行政許可事項。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削減規劃和計劃,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許可事項加大削減力度,提出取消下放意見,于2015年5月底前報省編辦。2015年省級再取消下放1-2批審批事項,鼓勵投資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
梳理中央、省級設定市縣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2015年5月底前編制中央和省級設定市縣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規范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等要素內容。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就監管責任方面,《意見》稱,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關于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內容、措施和職責分工,推動政府部門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強化監管措施,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管制度,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監管和服務,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
加強對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意見》指出,各級要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進行清理,確需保留的編制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項目清單向社會公布。省、市、縣三級前置服務收費項目清單分別于2015年4月、6月、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市縣級清單向省編辦備案。今后,未列入清單的前置服務收費項目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