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保護能力并不是無限的
從派出專機撤僑到全力營救被綁架人質,從提供領事服務信息到全力維護中國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中國政府在保障公民海外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這種保護又不是萬能的,無限度的。
中國駐俄外交官吐爾遜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中國駐哈巴羅夫斯克總領館的領區面積將近300萬平方公里,領事部只有兩人專職負責。中國公民在赤塔遇害,如果要坐火車需要好幾天才能到現場,有的是一周才有一個航班,根本沒有人手、沒有時間去現場。領館除了從俄官方獲得一些信息之外,還依靠當地僑領獲得情況,進行協調。
李偉說,相比而言,中國人在海外面臨的安全風險還是相對較低的。中國去年出境人次大約為3200萬。出國人次增加,安全風險也必然會增加。在保障中國公民安全方面,國家保障的重點是官方派出機構,而對在海外的公司、個人,國家不可能大包大攬。李偉說,保護海外的中國公民安全,從國家層面來說,需要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預案;從公司角度看,一定要把安全成本納入投資計劃中;從個人來看,一定要加強風險意識;最后就是各方面都要加強與駐在國的合作,依靠當地的政府、民間組織、部落等各方面力量,保障自身的安全。
分析人士指出,部分國人確實對使領館期望值過高。有些人認為,駐外使領館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可以保護國人的利益。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五條第一款,領事職責是“于國際法許可的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的利益”。因此,領事保護的前提是在國際法許可的限度內,而國際法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主權原則。一國領事官員提供領事保護也要依駐在國法律行事,不可能無所限制。
由此可見,如果能夠在出國之前做好準備、提高保護意識、正確了解當地法律,部分海外中國人所遇安全事件可以避免,而另一部分如某些中東國家等發生的安全事件則仍屬于無法預料與預期。當然,這并不是說我們就不需要走出去,回到改革開放以前的狀態了。隨著中國的不斷發展,中國與世界的交流勢必更加頻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建立起一種開放的國民意識,去看待海外國人安全事件,既要加強防范,又不要風聲鶴唳,關鍵是將可避免的損失降到最低,這需要所有走出國門的中國公民與外交部門的共同努力。
(作者:席來旺 石華 李宏偉 區陸 編輯:王晶 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