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一項國家基本法律,是體現“一國兩制”偉大構想和確保香港回歸后長期繁榮穩定的特別行政區根本大法。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法理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該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鄧小平把香港基本法的重要性提升到關系“一國兩制”構想成敗的高度:“我們的'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里面。這個基本法還要為澳門、臺灣作出一個范例。”“我希望這是一個很好的法律,真正體現'一國兩制'的構想,使它能夠行得通,能夠成功。”
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歷時近五年,于1990年4月通過。整部法律由“正文”(計160條)和三個“附件”構成。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基本法貫穿了“一國兩制”精神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對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系、香港居民的權利和義務、香港的經濟制度和政制架構、2007年以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等,都作出了原則性規定。這些制度設計,清楚確定了香港享有的各項高度自治;確定了香港保留原有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繼續實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實行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政治體制;保持香港的法治、自由、高效、開放和多元化的特色,并循序漸進推進民主政制向前發展。
香港基本法的各項制度安排,為回歸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運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香港回歸十年,特區政府認真執行基本法,堅持依基本法施政,妥善處理了一系列重大問題。中央政府亦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不干預香港特區的具體事務,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共同保證了基本法的成功落實,成就了香港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繁榮、民主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可以說,香港基本法是維持十年來香港運轉之“心”。香港回歸十年,繁華不改,“東方之珠”風采依然,全賴“一國兩制”這個深厚的生命根基和香港基本法這部創造性的杰作。
基本法伴隨香港走過了一段不平凡的歷程,書寫了一部傳奇。未來香港的持續繁榮穩定,香港“不死鳥”傳奇的續寫,仍然有賴于對基本法堅定不移的貫徹實施。貫徹實施基本法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應當認真總結實施香港基本法的成功經驗,更加牢固地樹立基本法意識,維護基本法的權威,增強實施基本法的自覺性,不斷豐富基本法實踐,在不斷推進“一國兩制”這一創造性實踐中,把香港建設得更加美好。(作者:孫代堯 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法學博士 編輯: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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