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4月16日上午,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開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并原則通過《西藏自治區“3·14”事件后恢復生產經營秩序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3·14”事件中受損民房商鋪修復補助政策的通知》、《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民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對“3·14”事件中無辜受害群眾實施救助政策的通知》、《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國稅局、發改委、國資委、工商局、交通廳、民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商務廳、人行拉薩中心支行關于扶持“3·14”事件后受影響行業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
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吳英杰,自治區副主席甲熱·洛桑丹增、多吉澤仁、鄧小剛、宮蒲光出席會議。
會議指出,為使“3·14”事件受損民房、商鋪盡快修復,無辜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受影響行業減少損失,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保持西藏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良好勢頭,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3·14”事件中被損毀的民房、商鋪修復進行補助,對無辜受害群眾進行醫療救助和傷殘撫恤,對受影響行業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實行優惠政策。
會議決定,對“3·14”事件中被打、砸、搶、燒的受損民房以及產權屬于個人、個體工商戶和私營獨資企業的受損商鋪,按照建筑結構、受損程度分類分檔給予定額補助;對已參加西藏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無辜受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院費(含門診費)、檢查費和醫療費,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全額支付,未參加上述保險的,由自治區民政部門給予一次性全額醫療救助,對“3·14”事件中致殘的無辜受害群眾,由自治區民政部門予以撫恤;對受影響行業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及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按40%的比例減免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其余60%部分通過財政補助予以扶持。對個體工商戶免收工商管理費,對新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免收工商登記費、證照工本費、工商管理費,對新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免收工商登記費、證照工本費和工商變更費,從事第三產業的新登記個體工商戶免收注冊費。個體工商戶驗照時間延長至2008年8月31日,免收驗照費、換照費。免收2007年度企業年度檢驗費。
會議要求,對“3·14”事件中被損毀的民房、商鋪進行補助,對無辜受害群眾進行醫療救助和傷殘撫恤,對受影響行業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實行優惠政策,是自治區黨委、政府為促進西藏和諧穩定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市)、各部門一定要認真落實,嚴禁弄虛作假,確保西藏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會議還研究了《關于提高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標準》、《關于報審西藏自治區參與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有關工作》、《關于上報西藏自治區200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等其他事項。(來源:西藏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