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光明網》4月20日消息,德國人口為8228萬,網民為6512萬,互聯網普及率達到79.1%。德國通過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一方面保障人們享有《基本法》規定的通信和言論自由,同時打擊利用互聯網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德國互聯網管理旨在"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之間求得平衡。
在發達國家中,德國是較早對互聯網傳播不良言論進行立法監管的國家。1997年出臺的《信息和通信服務規范法》習慣上被稱為《多媒體法》。《多媒體法》涉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保護個人隱私、數字簽名、網絡犯罪到保護未成人等等,是一部規范互聯網行為的綜性法律。
該法律規定,網絡運營商根據一般法律對自己提供的內容負責;若提供的是他人的內容, 網絡運營商如果在不違背《電信法》有關保守電信秘密規定的情況下了解這些內容, 則有義務按一般法律阻止違法的內容。所以網絡運營商有義務制止通過網絡傳播的違法內容, 例如色情、惡意言淪、謠言、反猶太主義等宣揚種族主義的言論。
德國《電訊法》和《多媒體法》都要求網絡運營商保留其用戶上網數據一段時間。警方和安全部門為了打擊犯罪和保護國家安全,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向網絡運營商索取相關用戶上網信息,網絡運營商必須依法提供。所以,在德國人們接入互聯網,應向網絡運營商提供必要的個人信息,即一般所說的“實名制”。
德國聯邦內政部總體負責網絡監管,其直屬的聯邦刑警局下設一個 “數據網絡無嫌疑調查中心”的機構,類似我們常說的“網上警察”。它的工作是,無需根據具體的嫌疑指控,就可以24小時不間斷地跟蹤和分析互聯網上的信息,以發現可疑的網上違法行為。
德國警察事務歸屬于各聯邦州。為此,各州的警察部門也相應建立了“網上警察”。《德國之聲》此前的一篇報道,也讓我們對德國 “網絡警察”的工作有了初步的認識。文章說,“2005年,德國巴符州刑警局設置了一個特別專家小組,他們每天在互聯網上巡邏搜索,交易網站、新聞組或者聊天室都是他們喜歡出沒的場所。” “他們的搜尋目標是潛在的性罪犯、戀童癖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如倒賣武器者或經濟犯罪者等等。”特別小組的組長特萊希爾形容他們的工作“就像平時開車巡邏一樣,在這兒停一下,在那兒瞄一眼。”
德國政府每年都邀請司法、經濟、學術和互聯網科技界人士討論如何防止互聯網犯罪。盡管德國法律規定,網絡運營商沒有義務監察由其傳送或儲存的信息,也沒有義務去調查是否有違法行為,但實際上網絡運營商還是需要封殺一些內容。德國電信等五大網絡運營商此前自愿與德國政府簽訂的“自律條款”規定,他們將根據聯邦刑警局提供的信息,刪除和屏蔽哪些互聯網不宜的網上內容,最主要的是兒童色情、美化納粹、宣揚暴力的網上內容。這些內容也無法進入搜索引擎。
在德國進網吧并不需要實名制,但德國對于網吧的管理較嚴格。德國網吧不允許16歲以下學生進入,由于涉及版權等問題,德國網吧不允許個人私自下載網上資源,不允許接入私人媒體存儲設備。網吧也不允許看兒童色情網站,所以,大多數網吧都自愿安裝這方面的過濾軟件。網吧一般設有攝像設備,如果利用網吧從事不法行為,警方可以通過上網數據和錄相等信息鎖定嫌疑人。
(來源:光明網 編輯: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