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調解員:架起兩岸司法信任的橋梁
“我們借鑒了人民調解員的方式聘請了臺商調解員,目的是便于服務臺商,促進兩岸司法交流,通過維護臺商合法權益來改善漳州司法環境,進一步服務漳州經濟發展,”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景輝法官對記者表示。
“通過這項舉措,我們也在試著贏得臺商們對祖國大陸司法的認可,并讓我們的司法過程更加透明開放,”他說。
漳州中院規定,臺胞調解員的人選由臺商協會推薦,經法院審查確定。調解員的選任有一定的標準,如需在漳州生活5年以上,有一定社會閱歷,處事能力強,對大陸地區的法律有一定了解等。
黃景輝說,根據這些標準挑選下來,聘任的臺胞調解員大多是當地臺商協會或臺商聯誼會的會長。他們在臺商群體中威信高,在漳州投資時間長,企業信譽良好,并且熱心于化解糾紛的公益事業。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給《中國日報》的一份采訪復函中提到,祖國大陸離臺灣最近的福建省目前已經聘請了139位臺胞調解員來處理涉臺案件糾紛的協調工作。在其他涉臺民商事案件較為集中的省份和地區,有關人民法院也根據本地涉臺審判工作實際情況,聘任了一定數量的臺胞調解員。國臺辦介紹,目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聘任了26名臺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聘任了9名臺胞擔任調解員,協助化解臺商糾紛案件。
對黃景輝而言,臺胞調解員制度實施以來,行之有效的幫助法院減少了案件數量,化解了不少矛盾,拉近了臺商和當地居民的距離。三年以來,漳州地區涉臺案件調解撤訴率在70%以上,而一審服判率高達90%以上。
說起臺胞調解員的工作,黃景輝用了一個實例來說明調解員如何利用同鄉之情化干戈為玉帛。2010年,一位臺灣籍商人在漳浦縣一農村向農民租賃了一塊土地,搞起了蔬菜種植。但后來,擁有這塊集體土地的村民卻想提前收回土地。臺商因土地歸屬問題與村委會起了爭執,其中牽涉到2000多戶村民的利益,一直告到漳浦縣法院、漳州市中級法院、福建省高級法院三級法院。
最后,經漳浦縣的臺胞調解員陳隆峰調解,村委會補償給臺商10多萬元經濟損失(約合15780美元),臺商在彌補損失之后,將大部分錢款捐給了當地老人協會,回饋給社會,保障了當地農戶的現實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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