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珠海王軍華涉黑案是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一起大要案,也被珠海有關部門視為響應廣東省“三打兩建”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
公訴機關將王軍華列為“海霸”黑社會老大,共列了七個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合同詐騙罪及單位行賄罪。
經過一審的六天審理,一審法院否定了最主要的黑社會指控定性,同時排除了“非法采礦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二審開庭時,控方只對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單位行賄罪五項罪名進行了指控。
目前,二審庭審已經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案情回放
2012年6月13日,珠海警方通報稱,破獲一起長期欺壓過往漁船、養殖戶和非法盜沙的特大欺行霸市案。據稱,以王軍華兄弟為首,藏身高欄港的犯罪團伙被警方摧毀,30名涉黑人員落網,多名官員接受調查,2人被逮捕。警方查扣涉案贓款5000多萬元,查封王軍華涉案房產多處、車輛多臺,涉案總值上億元。
據媒體報道,2003年,王軍華被珠海市金灣區農業部門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他通過公開招投標,以租金50萬元/年拿下高欄港區石門咀76平方公里海域,說要搞貝類養殖。但高欄港養殖戶林鋼(化名)稱,他根本無心養殖,轉手就把承包海域高價轉包。
隨后,王軍華成立軍安公司,糾集20多名馬仔充當“管理人員”,向經過其養殖海域的船只強行征收“買路錢”?!翱嘀鳌敝苠\天(化名)說,不交,對方就打人扣船,“十年來,僅我一個人,合計已經被強征2124萬元”。運沙船船主梁敬全說,每次運沙船通過,按船舶運載的沙子每立方米收取3 .5元以上。
起初,他不交,王軍華就派幾十個人來圍攻,喊打喊殺,大家都很害怕,只好屈服。短短幾年,他就交了1700多萬元。隨著時間推移,王軍華團伙氣焰愈發囂張。有些漁船沒在王軍華養殖海域,他的馬仔也要沖過去收費。十年間,僅媒體采訪的幾名漁民、船主,涉案金額已超過5000萬元。
在一審開庭之前,全國范圍內不少媒體對此案進行了報道。
一審結果出人意料
一審判決出現了戲劇性的結果。
經過此前的媒體宣傳報道,王軍華等人在公眾的眼里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群體、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憤。
與審前輿論攻勢相比,一審判決的結果可謂雷聲大、雨點小。
經過一審的六天審理,一審法院否定了最主要的黑社會指控定性,證明了本案基礎性的錯誤。同時排除了“非法采礦罪”、“破壞生產經營罪”,一審判決書比較充分地客觀展示了控辯雙方的證據和觀點。
王軍華一審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認為,一審法院否定黑社會、非法采礦、破壞生產是正確的。這三個罪名一否定,全案十四被告(二審到庭八被告)的“組織性”“共同犯罪,董事長負責”的基本指控體系已經崩潰。所以,不能再不顧因果關系和客觀事實,以原來的間接的集團犯罪組織性概念,沒有根據地主觀臆斷,把重罪認定到王軍華頭上。這是一審最重要的失誤。
一審法院雖然否定了涉黑的定性,以及“非法采礦罪”、“破壞生產經營罪”三個主要罪名,但是仍然按照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單位行賄罪五項罪判處王軍華有期徒刑18年,并處巨額罰金刑。其他人員分別判處十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陳有西認為極其不解的是,控方原先指控的“非法采砂罪”竟然悄無聲息地被轉換為“非法經營罪”。
陳有西認為,非法采礦罪保護的客體,是國家的礦產資源和采礦秩序。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商經營范圍和市場秩序。兩個罪的構成要件和證據體系、審查要點、犯罪構成都完全不同,侵犯的客體也不同。一是以國家礦山開采和資源保護程序為客體;主要審查有沒有采礦證和越界開采;一個是以市場交易秩序為客體,關鍵審查有沒有超經營范圍、未經行政許可進行經營行為。本案的非法經營罪,沒有經過偵查,沒有經過起訴,沒有經過辯護,合議庭在審判中從來沒有釋明。直接導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侵犯辯護權,程序上直接違法。判決基礎自相矛盾,漏洞百出。
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二審期間,同案的劉德濤等被告被取保候審。
劉德濤是復轉軍人,在部隊時都是優秀黨員,他壓根沒想到的是自己轉業以后居然成了涉黑團伙的成員。
控方指控的敲詐勒索罪的開始時間,劉德濤還在部隊服役,根本就不知道有軍安這個公司。
在庭審中,王軍華、王新華、劉德濤、劉鋒等被告紛紛提出偵查機關有逼供、誘供行為,導致口供不真實。各被告律師都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要求調取審訊錄音、錄像資料。一審法院在這一問題上,用偵查機關自己的《說明》認定偵查機關不存在刑訊逼供行為。
二審法庭對律師的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高度重視,檢察院要求延期審理,二審第一次開庭,從去年七月拖到十二月。但是,公安機關仍然未能拿出審訊錄像等排非證據。法庭已經當庭裁定,按控方合法取證舉證不能來認定責任。
二審期間,最高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對違法證據采取了更加嚴格的排除標準。第8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
王軍華等人的辯護律師也只能寄希望于二審合議庭能嚴格掌握。
堅持無罪辯護
本案二審上訴是2013年1月7日。第一次開庭審判7月30、31日,恢復審理12月5日延續三天。二審已經也將近一年了。
王軍華的辯護律師認為,一審的級別管轄不當,單位犯罪中止后直接判決不當,未經指控、辯護直接改變罪名判決不當,現在二審在審判時效上,也已經出現不當。需要合議庭高度重視執法的嚴格性。
律師認為,一審法院仍然按黑社會集團犯罪的思路,以主要責任人的方式在進行判決。在三個主罪都排除的情況下,仍然按五項個罪,判了他18年。而這些個罪,都已經查明同他及公司是無關的。只有涉嫌的單位行賄他是知情的,而且單位行賄罪在數額上根本夠不上廣東省的起刑點。這樣的判決完全是不顧事實,違背直接的犯罪構成中的主體和主觀故意、主觀方面行為的理論。是推測定罪和客觀歸罪。不定黑社會組織性犯罪,仍然按有組織犯罪主犯在判。
一審法院審理評議的思路,仍然沒有擺脫黑社會共同犯罪的基本思維,用“黑老大”來對全案負責,導致全案認定事實和法律責任完全錯誤,導致了全案的錯判。沒有堅持實事求是的刑法思想,受到了前期辦案宣傳的先入為主的影響,是典型的定性錯誤的冤案、錯案。
在二審中,律師仍然堅持無罪辯護?,F在已經去黑后,仍然對其他個案罪名無罪辯護,是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律師列舉的大量無罪證據也引起主審法官的重視。
本案在定性上由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到一些具體罪名,坊間認為是虎頭蛇尾。
但是,相關知情人士并不這么認為,因為從量刑上講,合并執行的刑期或許并不比黑社會性質犯罪低。
據了解,二審法院審理期間公開透明,嚴格按照訴訟程序進行。目前,涉案被告為避免地方保護,已經向珠海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異地判決的申請。社會公眾期待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