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費分配成商業賄賂易發領域
高校不得直接從事任何形式的經營和投資
各高校要堅決落實以下要求:高校黨政主要領導要全面履行財務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和經濟責任,堅持和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高校不得再以事業單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資辦企業,也不得以國家財政撥款、基本建設經費、學生學費等各項預算經費作為對企業的出資,高校所屬內設機構,一律不得直接對外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高校不得從事股票投資和其他風險性債券投資,不得從事或組織教職工集資活動,不得引導教職工參與投資性集資活動;基建工程要堅持按程序、按制度辦事,任何人不得違規插手、干預、打招呼;高校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均為學校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確保科研經費專款專用。
針對高校教育經費貸款風險加大現狀,教育部也表示將建立規范的教育經費管理制度,并改革撥款方法,完善公共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
今年是“高等學校管理年”,各級高校將更重視加強在高校收費、財務、校辦產業、基建工程、科研經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高校不得從事股票和債券投資
尤其對直屬高校,要注重制度建設,教育部部長周濟在日前“加強高校管理,進一步治理商業賄賂”視頻會議上指出。
“教育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還要深入分析本單位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發生規律和特點。”中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田淑蘭如是強調。
而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對高校提出的具體要求則是,高校要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不得再以事業單位法人身份直接投資辦企業;高校不得從事股票投資和其他風險性債券投資。
并且,基建工程要堅持按程序、按制度辦事,任何人不得違規干預;高校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均為學校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并確保科研經費專款專用。
此前,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7月份公布數據說,教育系統2001~2006年商業賄賂案件共577件,涉案金額7379.5萬元,其中657人涉案,414人受到刑事處理。
為解決上述問題,教育部機關及27個直屬單位和75所直屬高校已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第一財經日報》從權威渠道獲知,目前教育主管部門正委托某高校對全國十幾個省200多份涉及高校商業賄賂的判決書進行數據分析。
“在這200多個案例中,真正具有行業特點的占20%多,不具行業特點的占75%以上,這意味著教育系統職務犯罪受社會環境的滲透和影響。”中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副組長李勝利向本報記者解釋。
科研經費將成高發領域
“教育系統貪污腐敗問題已成為當前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點之一。”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王長林在其調查報告中指出。
其數據分析認為,高校商業賄賂主要集中在五大領域:“設備采購、圖書教材采購、學生生活用品及消耗品采購、基建工程以及辦班領域。”
另外,王長林預測,科研經費的分配使用管理,可能是將來高校商業賄賂的又一易發領域。
而此次教育部副部長吳啟迪對高校提出的要確保科研經費專款專用要求,武漢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胥青山昨天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高校當中的科研經費使用不僅是未來易發領域,實際上問題已經存在。
他說:“專款專用的科研經費確實到了學校賬上,但學校為了擴大創收渠道,采取提成等激勵措施,一提成問題就不少。”
據了解,我國科研經費主要來自縱向和橫向兩塊,縱向屬國家投入,橫向主要來自社會企業單位研發投入。
就國家投入的科研經費而言,胥青山說,管理上比較有序,但橫向科研經費,問題較多。這主要是許多學校出臺短視政策,如某地高校出臺政策:能拉到企業研發經費,只需交校、院經費各5%,課題者可提取20%,剩下才用于科研。因此“科研經費管理應該納入規范渠道”,胥青山認為。
同時,針對高校教育經費貸款風險加大現狀,教育部也表示將建立規范的教育經費管理制度,并改革撥款方法,完善公共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
此前,教育部副部長袁貴仁曾向記者介紹:“這意味著我們既要增加教育投入,又要提高這些資金的使用效益。”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季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