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提高開放質量和水平
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結束為標志,我國對外開放進入新階段。要繼續積極穩妥地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有利于引進國外先進金融管理經驗、技術和人才,加快金融創新步伐,提高我國金融體系運行效率和競爭力。同時,要高度重視做好在開放條件下的金融風險防范工作,切實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
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必須堅持以我為主、循序漸進、安全可控、競爭合作、互利共贏的方針,努力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緊制定金融業對外開放總體規劃。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經驗,把握好金融業進一步開放的時機、力度和節奏。制定和完善對外資金融企業市場準入和監管的法律法規。完善審慎監管,促進中外資金融企業公平競爭。二是著力優化金融業對外開放結構。支持外資金融企業在東北和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開展金融服務;積極引進有助于擴大消費、為中小企業和“三農”等提供特色服務的外資金融企業。適應我國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三是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拓寬境外機構在境內進行債券融資的渠道。支持有條件的國內金融企業走出去,拓寬對外投資渠道。同時,要積極參加區域和國際金融合作。繼續推進內地與香港、澳門金融合作,進一步發展內地與香港兩個金融體系的互助、互補和互動關系,鞏固并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要創造條件,擴大對臺灣地區的金融交流,務實解決在兩岸交流中所涉及的金融問題。
(六)提高金融監管能力,保障金融穩定和安全
隨著金融業快速發展,金融改革繼續深化,金融領域開放不斷擴大,金融運行日益復雜,金融監管任務越來越重。必須始終把依法加強金融監管作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這是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安全運行的重要保證。
要以全面提高監管能力為重點,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制,總體上符合我國當前金融發展的狀況和要求。同時,要適應金融改革、創新、發展、開放新形勢的要求,建立健全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的協調配合。分業監管與協調配合的體制,還要實行一段時間。這是因為:一方面,目前我國金融體制機制不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不健全,企業風險控制意識和能力不強,金融監管水平不高;另一方面,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各類金融市場交叉和融合程度提高,金融創新步伐加快,綜合經營試點穩步推進。因此,既要繼續實行分業監管體制,又要加強監管協調配合。二是堅持全面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銀行、證券、保險監管部門都要根據本行業特點,加強對金融企業全方位全過程監管,同時要做好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監管。三是強化金融監管手段。要積極采取先進的監控和檢查技術手段,對重大金融活動和交易行為實行嚴密監測,提高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效率。
四是進一步加強金融法制建設,不斷完善金融法律法規。依法監管,加大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制度和失職責任追究制度。五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設立功能完善、權責統一、運作有效的存款保險機構,增強金融企業、存款人的風險意識,防范道德風險,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存款保險制度要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企業。加快建立金融機構風險救助和市場退出機制,及時處置風險。六是健全金融應急機制和預案。要針對金融風險容易集中爆發的情況和特點,研究建立有效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應急機制。要健全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對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投機資本的有效監控。要貫徹今年開始實施的反洗錢法,切實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加強對異常資金流動情況的監控,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有效打擊洗錢活動。要加強與境外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風險。七是繼續深入整頓規范金融秩序。堅決遏制逃廢銀行債務的違法違規行為,嚴禁非法金融活動,取締非法集資、地下錢莊、地下保單和非法外匯交易,依法打擊各種金融詐騙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把各類金融活動納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